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师资培养暂行规定(讨论稿)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12-21浏览次数:90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培养的计划管理,保证我院师资培训工作紧紧围绕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开展,依据《徐州师范大学教学培训若干规定》(徐师大人〔2007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院师资培养包括教职工学历提升及短期业务进修(学科进修)等形式。

二、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需要申请学科进修(课程进修)的教师,需填写学科进修申请书,申请书中需有明确的进修目的、任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返校后需参加考核答辩,考核通过者进修期间教学视为满工作量。

三、学院原则上不再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但是,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岗位教师可以以不脱产方式,申请攻读定向硕士研究生。

四、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将遵循着眼全局,全力推动,有序进行原则进行,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所有教师创造学历提高、水平提升的有利条件。

五、定向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教学科研责任事故。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要求。考虑学院实际,同年度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不超过5名,申请者按硕士毕业年限、科研方向、科研成果、来院工作年限排队。当年未考取者,次年须再次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学科骨干、岗位责任制考核优秀者及各类教学奖获得者优先。

六、报考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需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报学校审批并签订协议后,办理报考手续。报考人员须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和自身发展实际,认真考虑,统筹规划,经报考导师、个人和学院三方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学术发展规划,附于申请书后提交学院审批。为加强引导,统筹规划,促进学院稳定学科方向的形成,在报考院校和方向上规定如下:

1)我院优先定向培养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报考院校原则上应为中科院各研究所和入选“985工程”的各高等院校,报考学科应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当前学院重点发展的研究方向包括图形图像处理、人工智能及其应用、模式识别与计算机视觉等方向。

2)若报考志愿与我院优先发展的研究方向不一致,学院优先定向培养高水平学科、高水平导师的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科暂定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及以上,高水平导师专指国务院学位评议组成员、国家基金和863评议组成员、863重点项目课题组组长、国家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其他在学术界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

3)年满40周岁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我院教师,在培养单位和研究方向上,可适当放宽要求。在专业建设方面成绩显著的我院教师(专指在新专业建设、实验实践课程建设方面具有可考量的突出成果者),可不受拟报院校和方向的限制的约束,学院将充分尊重该类教师的报考志愿,优先考虑其考博要求,尽可能为其学历提升创造条件。

4)不属学院优先培养之列,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意向者,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院可进行相应的协调工作,为其在职在岗攻读学位创造条件,相关事宜应以学校文件为准。

七、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者条件可适当放宽,且不受上述条款约束。

八、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目标津贴科研工作量部分(30%部分)与在岗教工享受同等待遇。自脱产学习始,五年内科研工作量打通计算,但其科研工作量化方法需做修正: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均须有我校署名;与我院优先发展方向一致者,省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在核心刊物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用于冲抵科研定额工作量部分以及享受奖励;与我院优先发展方向不一致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方可用于冲抵科研定额工作量以及享受奖励。其他未明确规定条款参见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