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领导莅临我院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项目工作交流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9           浏览次数: 752

2022年9月8日下午,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研究部主任黄天元、副研究员蒋宇莅临智慧教育学院,开展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项目工作交流会。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修订教育部《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徐州市电教与装备发展中心主任周岩、徐州市第三十二中学校长王海燕,智慧教育学院院长杨现民教授、教育技术系主任王娟教授、郑旭东副教授、李康康博士参与了本次会议。

黄天元主任对《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修订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充分体现“全覆盖”“体系接入”“空间应用”三个方面。“全覆盖”指网络、存储、终端等基础设施的全覆盖;“体系接入”是指信息化应用系统需要接入国家体系;“空间应用”是指学生学习空间、教师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常态应用。二是设定“三个层次”,即数字校园的建设应该具有三个不同的发展水平,不同的发展水平需要满足不同的建设指标。

蒋宇副研究员强调新修订的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需要充分体现双减、五育并举、数字化战略转型等相关政策内容。他指出,要将教育专网建设、虚拟仿真环境、个人学习终端配备等纳入数字校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中。

周岩主任提出,这次的规范修订要产出体现时代性,成为我国数字校园建设的标准性文件,可用于全国数字校园建设的评估和验收。此外,他还特别强调,需要清晰界定三种不同发展水平数字校园的关键特征,能够让一线学校能理解、能操作、不迷惑。

王海燕校长提出,当前中小学校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信息化应用缺乏互联互通,使用起来相对繁琐复杂,希望能够在新修订的中小学建设规范中对互联互通做出要求。此外,王校长还指出,规范的指标制定要符合一线教师的需求,书写的语言要通俗易懂,不要太多学术化。

杨现民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提出新修订的规范可以设定I、II、III级,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学校的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进行方向性和指标性规定,原有规范的头尾部分内容参考国家近几年最新政策文件精神进行修订,重点体现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接入与应用、教育数据的贯通与应用、人工智能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等。王娟教授、郑旭东副教授、李康康博士等参与了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