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发〔2019〕7号

发布者:宋永婷发布时间:2019-11-27浏览次数:1204

 

各有关学院:

我校2019年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将于近期结束,现将教育实习工作总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工作总结

(一)实习成绩考核

1.每位实习生必须提交个人实习小结、专题调研报告等材料各一份(详见附件1)。实习小结要求全面回顾教育实习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实习内容,实习的体会与收获,个人存在的不足与今后的打算,对学校教育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专题调研报告可以是学校提供的面向基础教育的选题,也可以自选题材。个人小结和调研报告均不少于2000字(A4纸打印)。

2.实习生应将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周记、调查报告、实习总结报告材料等提交至“江苏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综合管理平台-实习管理系统”(下称“校实习平台”),指导教师及时登录“校实习平台”审核并评分。

3.各学院要严格参照评分标准(见徐师大教〔200355号《徐州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细则》),根据实习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对实习生进行全面考核。

1)实习成绩根据校外基地实习成绩、校内指导教师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各项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最终成绩评定按五级计分制(优秀≥90分、80≤良好≤8970≤中等≤7960≤及格≤69、不及格<60分),优秀比例不超过20%

2)校内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习态度、日常表现、实际操作、“校实习平台”材料提交质量、实习单位意见等综合考虑。成绩评定按百分制,优秀比例不超过20%

3)学院考核成绩评定,采用小型答辩、口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由实习指导教师、系主任(教研室)或专业建设负责人等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成绩评定按百分制,优秀比例不超过20%

各相关学院将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后连同备课薄归档,电子和纸质文档归档工作请于610日前完成。

(二)实习总结

1.各学院组织召开指导教师座谈会和实习生教育实习座谈会,以中小学基础教育的特点、现状和需求为依据,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各专业课程设置等情况,对如何进一步做好师范生的培养和2020年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安排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在充分听取本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意见和建议后,结合专业学科特点,形成本学院的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今后的教育实习工作积累经验。

2.各学院在实习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根据《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按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请各有关学院于524日下班前将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实习生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优秀指导教师名单(附件3)、优秀实习生名单(附件4)盖章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Excel格式)。

二、教育实习指导费与交通、伙食补贴费的核销

1.教育实习指导费已由实习生先期支付给实习学校,请各学院统一收缴实习指导费发票(或收据)并做好统计。教务处已将教育实习经费划拨给相关学院。学院可凭教育实习费用统计表(附件5)和实习学校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到计财处报销。

2.在徐州市区的实习生,实习点距学校符合三站四点及以上的按100/生发给交通补贴费。在徐州市区以外的实习生,按100/生给予伙食补贴。在徐州市区的实习生不享受伙食补贴,在徐州市区以外的实习生不享受交通补贴。

联系人:缪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83403043;电子邮箱:sjk@jsnu.edu.cn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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