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签订步骤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11-19浏览次数:914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书的条款,对附加条款,要明确提出,并写进协议中。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属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被追究责任乃至纪律处分。就业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步骤为:
1.填写好由毕业生填写的内容,学校代码为“10320”;生源地需与学校核对的一致,为学生入学前所在地;专业名称按照当年录取计划的名称填写。
2.用人单位填写好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内容,并在协议书上盖章,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
3.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
(1)用人单位是高校或省属中专,应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然后由用人单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及学生处备案(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上盖章)。
(2)用人单位是民办学校,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应经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同意(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上盖章)。
(3)用人单位是普教系统,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应经地方教育局人事部门同意。如联系徐州市第一中学,除了要有徐州一中盖章外,还要有徐州市教育局盖章。(有些地区必须有省辖市教育局盖章,有些地区由县(市)教育局盖章即可)
(4)用人单位是企事业单位的,除用人单位盖章外,还应按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在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上盖章)。无主管单位的应向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备案。
(5)部属单位、计划单列单位、部队可以直接接收毕业生。
4.送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登记,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
5.报到证签发前,毕业生若要重新落实其他单位,必须原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解约的函件,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落实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