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集中开展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冉发布时间:2013-12-16浏览次数:162

       2013年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学校有关安排,自20131215日起,参保学生门诊部分将由校医院包干。近期,学生工作处将集中对201391日至20131215日期间产生的门诊、住院、意外伤害医疗诊治费用进行集中处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门诊治疗费用:

参保学生的病历、治疗发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按照材料纸张大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由学院收齐统一交至学生处209办公室。

二、住院治疗费用:

1.参保学生住院治疗的诊断病历、治疗发票、用药汇总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按照材料纸张大小整理好,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2.事宜提醒

1 201391日起,我校参保学生住院治疗定点医院为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四院)、铜山中医院。

2 目前徐州市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办理医保卡需要交纳12.5元的工本费,学校考虑同学的实际,一直采用自愿办卡的形式,因此只有少部分同学手上有卡。无卡的同学在发生住院费用后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报销:

一是住院后,在结算住院费用前补办医保卡。具体程序为住院期间前往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办理(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743房间,泉山校区东门乘坐72路公交,云龙区政府下车),然后即可使用。住院发生的费用均通过医保卡进行结算。该途可以省去后期报销繁琐程序,较为快捷方便。

二是住院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医保卡,需将诊断病历、治疗发票、用药汇总清单、出院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按照材料纸张大小整理好,于每周二下午14:30-16:00交至学生处209办公室。该途径因为涉及材料递交、审核多个程序,结算周期较长。

所有参加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的同学,在提供报销材料时均需将所有材料自行复印一份妥善保存(有医保卡的参保同学在住院期间也需将相关材料自行复印),用于后期商业保险报销,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由徐州医保中心结算后提供的居民报销零星结算单原件,于每周二下午14:30-16:00交至学生处209办公室,余款将按照商业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3)若需转至徐州本地非定点医院治疗,需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前往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更改定点医院,然后转至其他医院治疗,定点医院每年仅允更改一次,否则非定点医院治疗费用不予报销。

4)在校期间若需转往非徐州本地医院住院治疗,须填写《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到异地选择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到异地医院所属区劳动局盖章,将登记表送至云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审批,同意后相关费用方可按程序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三、意外伤害报销:报销范围为运动意外受伤等,拔牙、牙齿矫正、除疤、狂犬疫苗注射等医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

1.请将报销期间范围内诊断病历、病情诊断书(必须盖医院公章,非诊治医生个人印章)、治疗发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按照材料纸张大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于每周二14:30-16:00到学生处209办公室办理,保险公司现场受理。

2.若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记录(务必盖医院公章),报销程序同住院治疗报销流程(如前所述),待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相关费用后,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寒暑假及实习期间产生的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待学生返校后,再正常办理报销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学生门诊、住院和意外伤害费用报销为集中处理,请各位老师从服务学生的角度出发,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于201312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三类情况分别整理好,每位学生材料单独成份,填写学生医保报销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确认后(确保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无误)交至学生处209办公室,电子表发送至weiyongjun2002@126.com,,逾期本次报销期限范围内相关费用不再受理。

2.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费用总额等信息,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关系服务学生的工作效率,请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1:徐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住外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doc

附件2:学生医保报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