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2016〕6号 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玲发布时间:2016-03-09浏览次数:1325

各学院: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决定开展201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工作

1. 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要督促研究生按时提交论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论文写作规范、学术观点等严格要求,确保学位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

2. 导师组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的质量

  对于学位论文写作不规范、学位论文中存在科学性问题、涉嫌学术造假以及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审阅不合格的研究生,硕士点导师组和指导教师要明确责令其推迟答辩。

3. 培养单位严格执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制度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各自制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细则》,确保送审评阅的学位论文质量。相似度检测的具体处理意见为:

 (1)一般自然科学方向的学位论文相似度在15%以内,人文社科方向的学位论文相似度在20%以内的可以无需修改正常送审;

 (2)相似度超过规定值10%以内的,修改后达到既定标准可以送审,修改后仍然高于既定标准的,建议推迟半年答辩;

 (3)相似度超过规定值10%,但在50%以内的学位论文建议推迟半年答辩;

 (4)相似度超过50%的,直接上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平台”备案。

4. 学校严格实行双盲评议制度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及抽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研究生院完成抽检工作。具体抽检比例如下:

(1)双盲评议的基本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

(2)同等学力、跨专业、新增硕士点的研究生以及5年内在省和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情况的学位点抽检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

(3)指导教师5年内指导的研究生在省和学校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的,其指导的毕业研究生论文全部抽检;

(4)推迟和提前答辩的研究生论文全部抽检;

(5)凡符合我校免抽检规定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免校级抽检。申请免抽检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经学院同意后于3月14日前报至研究生院。

5. 送审论文的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评阅结论中有“重大修改半年后答辩”或“重新撰写一年后答辩”者即视为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修改或重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修改或重写后的学位论文必须经研究生院统一重新送审、评阅。因盲审达不到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时间安排

  1. 3月9日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并检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模块和“毕业与学位”模块,通过其中的“预毕业申请”模块提出毕业或延期申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在“毕业管理”下的“预毕业申请审核”模块下,审核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并从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通过审核的“预毕业申请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

  2. 3月21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抽检,公布被抽检的学位论文清单。

  3. 3月24日前,各学院上报具体的相似度检测办法和被抽检学位论文电子稿(命名方式:学号+姓名+学院),研究生院对所有被抽检学位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

  4. 3月28日前,被抽检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纸质稿(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送至研究生院,其余两份由学院送审,未按要求及时送交抽检论文的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上半年不能正常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须向学院递交延期申请并填写《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延期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存档、汇总。

  5. 未被抽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组织送审,建议送审时间与研究生院抽检论文送审时间保持一致,最迟不晚于4月10日。

三、注意事项及其他

  1. 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须按照《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暂行)》(附件2)的要求撰写,论文应有目录、正文、引注、参考文献等,但不得含有本人、导师以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信息。《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书》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盲审论文封面见附件3、4。

  2.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务必通知本单位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3月21日研究生系统个人信息模块关闭前完善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必须与学籍信息网入学信息一致,毕业后才能成功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并供社会用人单位查询。如发现个人信息造假,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3.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送3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同等学力、跨专业以及新增硕士点研究生的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审。

  4. 研究生如对本人论文盲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在盲审结果返还后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疑义,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再次盲审,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承担。

  5. 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组织,一般在3月底之前完成。

  6.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份,答辩前研究生必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答辩申请。

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方面工作,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2016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工作顺利进行。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83403049(3049)

邮箱:yangliu@jsnu.edu.cn。

附件:1. 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延期情况汇总表

2.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3.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书

4.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盲审论文封面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日

附件1.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延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doc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书.zip

附件4.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盲审论文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