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拟就业或实习单位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工科实践及深化就业改革的相关规定,通过实习实践促进学生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如果拟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认为学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则学生需要提交在拟就业单位(或实习单位)学习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申请表中明确说明如下内容:
(1)在拟就业或实习单位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的原因、目的、拟就业或实习单位的名称、岗位和内容;
(2)学生本人还有哪些课程可以通过学分冲抵(需要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核);
(3)无法冲抵的课程,拟通过在单位学习,参加最终学校组织的考核或通过成果作品(包括软件系统,需要提交相关纸质与电子材料)答辩获得相关成绩,具体获得相关课程成绩的方法需要经过任课老师同意;
2、申请表一式四份,学院、学生本人、任课老师和拟就业或实习单位各一份。
3、此申请表必须在9月12日之前提交;过期不予审核。
4、于与此相关的部分文件及表格见附件2-5。
附件一计算机学院学生在拟就业或实习单位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申请表.doc
附件三徐州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完成相关课程学习的指导意见.doc